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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出台全国首部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新疆乃至全国首部针对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

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新疆乃至全国首部针对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立法实践。

近年来,昌吉州各县市、各单位在志愿服务普及化、规范化、品牌化推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积极倡导“全民参与公益活动、人人争做公益事业”的公益理念,每月一次集中开展的公益活动日已经在全州各县市广泛普及。

为引领、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开展,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将全民参与公益活动列入立法规划。《条例》于2017年3月6日经昌吉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7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分为总则、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章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本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编辑:hcf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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