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
本报讯日前,涟水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整治散葬坟墓的意见》并召开会议,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会议提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整治散葬
本报讯日前,涟水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整治散葬坟墓的意见》并召开会议,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提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整治散葬坟墓工作是县政府201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会议要求,各乡镇(园区、办事处)要确保清明节前至少新建或改建1个公益性公墓,同时全力整治乱埋滥葬现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全县散葬坟墓一律实行迁入公墓或骨灰安息堂,无法或不愿迁移的,要就地深埋,不留坟头、碑亭、石墓,恢复地貌。
为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与整治散葬坟墓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县2018年安排县财政资金230万元,用于公益性公墓奖补,年内平均每个乡镇奖补1个达规定标准的公益性公墓10万元;同时,该县要求做到“四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强化保障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总协调。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明确乡镇长、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政、规划、国土、农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使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年内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