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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支持公益诉讼纳入绩效考评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谢仁波) 11月26日,福建省尤溪县委常委会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福建省首个由地方党委通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谢仁波) 11月26日,福建省尤溪县委常委会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福建省首个由地方党委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把支持促进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绩效考评范畴,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一是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注重诉前落实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照建议内容全面自查,主动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对整改落实情况在相关绩效和法治考核中予以体现。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做到“三个不得”:不得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开展公益诉讼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意见》指出,全县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将“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录入和报送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共享。同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推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编辑:cx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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