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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对阳新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阳新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案当庭宣判,确认阳新县水利局对在娲石建材码头倾倒渣土的违法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对阳新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阳新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案当庭宣判,确认阳新县水利局对在娲石建材码头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职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阳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在长江河道内的滩地修建沉淀池进行石料水洗生产,将污泥排入长江,并在长江河道内堆放大量渣土,严重影响长江行洪、防洪安全并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2016年10月,阳新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障碍,进行恢复性治理。2016年11月,阳新县水利局书面回复称涉案公司已整改到位,并已对其行政处罚。2016年11月28日,阳新县检察院经现场勘验、测量后认为,阳新县水利局未完全履行职责,仍有77005.5立方米渣土未得到清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2016年12月24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4月14日,该案在阳新县法院公开审理,阳新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出庭履行职责,60余名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旁听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hcf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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