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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益诉讼催生治理合力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河北村北山的垃圾场停用整改。给力!这让伊通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看到了公益诉讼的力量。2015年,吉林省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液污染伊通河一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河北村北山的垃圾场停用整改。“给力!”这让伊通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看到了公益诉讼的力量。

2015年,吉林省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液污染伊通河一案成为全省第一批16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一件。

如今,吉林省已通过公益诉讼在全省恢复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吉林省将公益诉讼瞄向“事要解决”,以此来促进自然生态的保护,推进政治生态的优化。

形成合力,诉前审结“短平快”

伊通河发源于伊通县,全长300多公里,流经长春、农安等地进入松花江,流域人口达1000余万人。

“近年来,伊通河的污染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王铁柱说。伊通县检察院将此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进行调查。

随后,王铁柱和县环保部门的检测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查找伊通河的污染源。伊通河在伊通县境内长约80公里。王铁柱和工作人员步行从伊通河的源头,排查到与长春交界处。

“经检测,最为严重的污染源是垃圾处理厂的渗液。”王铁柱说,垃圾场位于河北村北山的山坳里,离伊通河主干道2.3公里。

王铁柱顺着汇入伊通河的墨绿色臭水,找到了垃圾场这个源头。“当时已经10月份,尽管天已很冷,但也没冻着垃圾场熏天的臭气。”经调查,王铁柱得知周边居民对此也是抱怨不止。

“该垃圾处理厂作为伊通县唯一垃圾处理场所,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长达5年之久,造成环境污染,你局未尽到监管责任,构成行政违法。”2015年11月,伊通县检察院将一纸检察建议书送达县住建局,督促整改。

这也是全省第一个发出前置程序检察建议的案件。“在公益诉讼试点阶段,这一纸建议发出来并不轻松,‘摸着石头过河’,困难重重。”王铁柱说,仅仅排查检测就耗时3个月。

在王铁柱看来,没有各方的合力,案件从调查到整改将是寸步难行。

案件调查启动之初,县检察院就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与环保、水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成立调查组,协同推进;随后,省检察院将此案作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重点督办案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检察建议书发出以后,伊通县相关部门立即着手整改,垃圾场停用、更新垃圾渗液过滤设备,为全县垃圾寻找“出路”,将其送到了周边的发电厂焚烧发电。

“诉前审结,既达到了监督的效果,又减少了行政公益诉讼环节,实现了公益诉讼‘短平快’的工作效果。”王铁柱说。

数据显示,目前,吉林省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5个,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7件。

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

检察建议书已发,整改也见了效果。可让王铁柱这位基层检察官惊讶的是,吉林省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向省政府发出对伊通河上游污染实施跨区域治理的检察建议。

这份检察建议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省级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

“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管辖权,对污染治理也应承担责任。”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解释道,通过调查发现,伊通河上游的污染问题持续多年,成因复杂,以伊通县一县之力难以根治。

在送达省政府的检察建议书中,吉林省检察院建议省政府将伊通河污染治理作为全省性的重点工作,统一协调流域内相关政府的人财物。

“公益诉讼是手段,而目的就是事情要解决,从根子上解决。”张书华说,吉林省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吉林省检察院以伊通河上游污染治理这一案件为着力点,根据调研成果,于2016年4月,分别向省住建厅和环保厅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在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这一问题全面治理,全面解决。

去年6月至11月,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镇生活垃圾场专项整治工作。

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吉林省公益诉讼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志在推动系统治理。目前,吉林省已经围绕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

至今,森林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95份,起诉29件;食药监专项发出检察建议18份;国土专项发出检察建议50份,起诉15件。

目前,伊通河的治理工作已被纳入吉林省“十三五”规划,伊通县也投入12亿多元的伊通河专项治理资金,启动了大规模的治理工作。

如今,再回头看伊通河污染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王铁柱多了几分体会:“公益诉讼要切实纠正违法行为,解决民生和关乎地方发展的问题。检察机关仅仅依法履职还不够,必须在更高视野上,研究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根本解决。”

制度建设,保障监督力度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吉林省在全国第一个实现诉前案件办理工作全覆盖,起诉案件总数全国第一。

“检察院这把刀,能削行政不作为的把,关键在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在张书华看来,这是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发挥监督能力的重要保障。

据介绍,目前,吉林省机制建设数量和范围全国第一。试点工作期间,吉林省在全省召开了5次公益诉讼专题会议,建立协作机制27个。

王铁柱在伊通河治理过程中感受到的“合力”,源于公益诉讼试点的协作机制。“检察建议问题抓得准、法律政策把得准、建议提得准,离不开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专案办理制度。”

省检察院对重点督导案件成立省市县三级院行政检察业务骨干的专案组,一般性的案件则依托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干警分别担任各地区的联络员,对案件进行包干,点对点指导。

在凝聚合力上,吉林省检察机关“内外兼修”。目前,吉林省检察院与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执法信息交流机制,设立联络员,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建立畅通渠道,及时交流沟通检察建议发出和整改情况。

为了打造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联合督办的工作格局,吉林省实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发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报情况,上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

目前,吉林省公益诉讼将监督和支持并重。一方面通过支持行政执法,维护正确行政处罚权威;另一方面,通过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吉林省已经形成了以检察建议“劝”、以公益诉讼“告”、以监督执行“罚”的监督体系。

为了强化责任追究,吉林省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检查部门建立监督联络协调机制,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权利监督资源优势互补。

“公益诉讼监督在先,防患于未然,保护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同时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张书华说。

编辑:hcf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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