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点赞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有十几万斤!记者近日获悉,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有十几万斤!记者近日获悉,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目的,是希冀通过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向破坏环境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起到更为有效地遏制破坏环境与损害消费者消费权益行为的作用。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个体无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消委会与消协作为“法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主体。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消委会与消协积极对损害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初衷。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与部分人员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以及部分地方部分职能部门一定程度监管不力有关之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违法处罚成本不够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对此类行为处以罚金,但罚金数额大多在销售金额的两倍以下。这样的处罚标准,尚不足以更有力地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讯问笔录进行推算,按每天最少2头病猪,一头病猪100斤,售价9元/斤计算,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相关案件被告人要求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要求,最终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1千多万元。显然,像这样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能大力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经济成本,令相关被告人不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经济上也要付出巨大代价,有利于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笔者认为,广东省消委打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枪,开创了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的先河。广大消费者期待该起全国首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激发更多的消委会与消协组织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