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完善慈善信托配套政策 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
关于完善慈善信托配套政策 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摘要]《慈善法》实施后,慈善信托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仍然面临重重困难,主要原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慈善组织无法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关于完善慈善信托配套政策 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摘要]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信托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仍然面临重重困难,主要原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慈善组织无法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不能成为信托的受托人。二是未出台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社会资源进入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会大众缺乏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建议相关部门放松对慈善组织开立信托账户的限制,并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带动社会资产以更多元的形式进入慈善领域。
一、背景及问题
信托制度是国际上公益慈善基金管理的主要形式。2016年3月,我国新颁布的《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作了专门规定,为慈善信托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慈善法》实施后,信托公司联合公益组织推出了一批慈善信托产品,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但后续发展效果平平。目前,阻碍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具体表现为:一是公益组织难以开设信托账户,无法真正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二是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捐赠者、公益基金会及信托公司参与信托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三是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识不足。
二、建议及理由
(一) 放松对慈善组织开立慈善信托账户的限制。《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主体地位。但是,慈善组织因无法开立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无法履行受托人的职责。这也影响了慈善组织有效吸引多种资源开展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不符合《慈善法》运用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立法本意。从国外的经验看,慈善组织具有丰富的慈善财产管理经验,且破产风险极低,因而其作为受托人更容易被公众信任,数量也明显多于商业信托机构。建议放松对慈善组织开立慈善信托账户的限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专业所长,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受托人。
(二) 尽快出台慈善信托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信托资产实行税收减免与优惠是国际惯例,也是推动慈善信托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信托财产以资金、土地、房产、股权、艺术品等多种形式存在时,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均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在我国,慈善信托在过户地产、股票等资产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艺术类等新形式资产参与慈善信托也没有税收优惠。如果没有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社会主体会因慈善信托增加税负而止步。建议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以多元化的资产形式参与慈善信托捐赠。
(三) 加大慈善信托的宣传力度。慈善信托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众的支持,离不开社会全员的积极参与。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面,引导加强对慈善信托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为慈善信托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四) 完善慈善信托的监管政策。目前有个别商业机构假借慈善信托之名开展盈利活动,对慈善信托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慈善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法制、透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