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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呼吁重视网络儿童安全 完善新形势机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设,女童保护2019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于3月2日在京召开。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凤凰网公益频道主办,中国儿童

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设,“女童保护2019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于3月2日在京召开。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凤凰网公益频道主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伽蓝集团春夏品牌为战略合作伙伴。座谈会上发布了《“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业界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关于儿童保护机制的探讨。座谈会上还启动了“最美的春夏-关爱青春期公益项目”。

在座谈会环节,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围绕“网络儿童色情制品及猥亵儿童的新形势及应对”进行观点交锋,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报道》杂志执行主编徐豪担任主持。

座谈会现场

“我今年准备在全国人大上提一个关于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相关条款的建议。在走访调研中我发现网络安全已经渗透到未成年保护的各个角落,目前法律层面亟待对网络猥亵儿童方面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目前最高法、最高检有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但这些还不够,比如现在对于儿童保护的范围中,对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儿童的保护还存在缺失。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我听了‘女童保护’发布的报告,感受到未成年儿童对性侵的严峻现状,我也感受到了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特别是‘女童保护’在儿童防性侵和安全教育方面的努力。总体来说,教育部门、家长和社会的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意识还相当缺乏,这样的现状亟待改善。”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说。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表示,人民法院近年来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持续严厉打击,也审结了一批在网络空间实施的猥亵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鉴于猥亵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当引起关注:首先,这类案件客观痕迹物证少,相当一部分案件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害人的指证,对司法人员如何准确审查认定事实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儿童网络性侵案件发生后,对被害人伤害的评估,需要更新理念和技术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表示,治理儿童性侵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需要全面规定强制报告制度,除了家庭暴力的问题,对儿童造成性侵的问题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单位等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对于方燕代表提出的应在《未成年保护法》中加强网络保护的建议表示赞同,“除了禁止发布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对此采取治理举措,《刑法》修正案当中,也应考虑儿童色情的治理。”她说。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介绍,在办理未成年案例中,检察机关发现性侵问题比较突出,网络猥亵是新型犯罪。从犯罪认定来看,非身体接触型性侵也能构成猥亵犯罪。去年最高检发布关于网络性侵儿童的典型案例,也是为了指导和支持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家长发现网络猥亵情况要及时报案,相信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固定证据收集是一个难题。对于受害儿童,家长要站在孩子保护的角度多给予关心帮助,必要时对孩子进行心理治疗。”李薇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表示,对儿童性侵问题采取行动,首先要了解这类案件的特点。公众关注少、受害者心智不成熟是儿童性侵案件的特点。而针对网络性侵,如果社会不采取行动,会比线下的儿童侵害泛滥得更广。在线下,实施性侵的往往是有机会接触到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心有多大,犯罪半径就有多大”。对此,童小军认为,运营商需要有责任意识,国家要发挥监管作用,法律制度要到位,对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需要出台相关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

“每一件儿童色情制品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孩子。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过程,往往本身就是实际性侵害儿童的过程,这些色情制品的传播也是对孩子的剥削与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色情制品的制作与传播产生了新的特点,网络使儿童色情制品的使用者、儿童性侵施害者产生了社群感与归属感。这些人通过网络交换他们的心得体会,更重要的是交换儿童色情制品资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表示,从这个层面说,关注儿童网络性侵问题,需要线上线下两个维度共同考虑。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

以下为座谈会实录:

徐豪:

谢谢大家,我从金话筒获奖者接过话筒压力很大。大家听了刚才的报告,我想大家可能心情很沉重,对儿童性侵的现状也有基本的了解。接下来我们进行圆桌论坛。第一个是儿童性侵如何应对。大家知道,这和我们去年的环节很类似,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呈现高发严峻态势,我们今天继续关注这个话题,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在今年刚刚发布的报告里,317起案例中网友作案占比18.57%,在作案群体中排在第二。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下面我们就请今天的主角上台,首先有请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主席于欣伟,最高人民检察院赵俊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全国人民政协副主任张雪梅,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童小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包括管理人苏文颖,有请我们的代表委员和专家上台。

请两位委员往中间坐。首先把阐述的机会给我们的代表和委员,方燕代表对刚才发布的报告感受最深的是什么?我知道您很关注儿童福利问题,您对网络性侵儿童有了解吗,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

方燕:

好的,非常感谢咱们这个“女童保护”论坛的主办方的邀请,我也非常荣幸今天能和在座的各位来共同探讨这个话题。我本人是一名执业20多年的律师,同时也是一名长期关注儿童妇女方面的法律工作者,我在妇联和妇女儿童基金会也担任相关工作,所以儿童保护一直是我关注的话题。特别巧合,我今年准备在两会上提出的一个议案就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相关的条款。作为一个议案,为什么这么提,其实跟咱们今天的主题是相关的。我在过去一年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包括在北京和西安,我进行了家长、学校、老师,还有一些社会上一些父母的调查问卷和走访,发现其实网络安全已经渗透到我们未成年保护的角角落落。我觉得目前立法层面还缺乏对网络猥亵儿童这方面的体现,目前最高法最高检有一些司法解释,还有指导性案例,但是仅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包括我们现在保护的范围还仅限于14岁以下,对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儿童是缺失的。但是我欣喜的看到最高检最高法去年底公布的一个案例,对网络猥亵儿童案例判了猥亵罪,这是新的进展。我特别希望用我的努力,我这次目标是先修改未成年保护法,其次修改相关的刑法,同时还有儿童受性侵之后的赔偿问题,都是我下一步非常关注的问题。谢谢。

徐豪:

感谢。于欣伟代表,我知道您特别关注儿童性侵领域,也提过很多相关的儿童保护的一些提案,您刚才听了这个报告有什么感受?您了解到的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有哪些特点?

于欣伟: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我们“女童保护”基金会召开这个座谈会,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座谈会,跟大家分享,也分享参与工作的一些感受。刚才也听了一下我们2018年“女童保护”基金会这个调研报告,感受到这些年应该说在儿童防性侵和安全教育方面,我们一些社会组织、公益的组织在做大量的一些工作,特别是我们女童基金会也在努力。但总体来说,我们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我们的家长,防性侵安全的知识还相当缺乏,这个现状亟待改善。

我这些年也一直在关注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我的身份也是民主党派,作为民主党派,我们做参政议政,做社会服务。在2015年,我们关注农村儿童防性侵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去调研,我们发现农村儿童对性侵的情况还是非常严峻,他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特别是性侵之后不敢讲。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我们就希望能够做一些事情。所以从2015年之后我们就连续利用民主党派的资源做了一系列的工作,搞了一个公开课,去组织专家给孩子们上课。我们后面又搞了一场情景剧,是利用广东自主研发的一个动画片,就是美羊羊喜羊羊,利用人物造型设计场景,教孩子怎么保护自己、被侵害之后怎么办。这些活动受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先后在广东省10个地级市陆续进行巡演,每一场都受到当地教育、老师、孩子们热烈的欢迎,他们每场都两千多人,场地有多大就有多少孩子,每个空隙都坐满了孩子,都不会溜号,全程参与。这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孩子非常喜欢。所以我们也经常受到一些邀请希望我们去做活动,我也感觉到这个工作很有意义,但是这个受益面还是有限。所以我今天也拿来了我们创作的小手绘,这上面的图片、语言都很简洁,还有一首歌,歌词很简单,去教孩子们。所以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

徐豪:

下面请赵法官,赵法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这方面的案件。您发现网络中性侵儿童和性侵案件他们都有哪些新形式,在办案办理当中有哪些难点?

赵俊甫:

首先是很高兴参加我们全国性侵儿童保护项目,这是一个发布会,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发布会,但是我对之前的发布都是非常的关注,从中获得了非常有价值的一些信息。“女童保护”的做的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我们社会力量对儿童的关注,而且在这个领域唤起了更多社会的爱心人士来参与这个工作。所以今天我来到这里也是非常受鼓舞,非常受感动。

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这些年中对于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特别是这几年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的性侵害犯罪,一直都是保持了非常密切的关注。我们在2013年会同最高检和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从案件的量刑和案件处理来看,应该说有力打击了犯罪,在社会上起到非常好的导向作用。

这几年性侵犯罪,特别是今天我们的主题是猥亵犯罪还有哪些新的特点。我觉得刚才“女童保护”概括的还是相对来说是全面、客观和准确的。的确在这几年利用信息网络、利用网络交友,对儿童进行猥亵、性侵犯罪,以及在网络聊天的过程中,通过一些网络裸体聊天,索要一些裸体的视频和照片这种新型的犯罪,的确是有增多的趋势,至少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是这样。我们各地的法院也相继审理了一些类似案件,比如去年上海法院审理的,也是媒体曾经做了广泛报道的被告人用招募童星的名义,对11名被害人,主要就是女童,11名女童索要她们的裸照,进行裸体的聊天。后来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就根据司法解释和2015年刑法修正案对猥亵犯罪的修改,加大了对猥亵儿童打击的力度,犯罪人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虽然在网络情况下没有发生身体接触,但是在侵害儿童身心健康上有恶性影响。

总之,对于网络犯罪是有法可依的,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到司法机关对于这类犯罪的态度。如果有相应的受到侵害的事件,希望能够及时、勇敢地去报案,拿出法律的武器去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点,网络犯罪,正如刚才所概括的,受害人的人数可能更多,涉及的范围也更广,被侵害的次数也更多。这说明在网络的隐蔽性,还有对于犯罪、发现和查处的难度相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犯罪更加复杂,向我们家长和学校、以及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对于预防犯罪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

在我们司法实践中,这几年处理猥亵犯罪,法院总体上还是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优先和特殊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在实践中,新型的犯罪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司法界非常关注的。一个就是对于猥亵犯罪的实施,因为猥亵犯罪和强奸等其他犯罪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它里面留下的一些客观痕迹可能少一些,有相当一部分案子是通过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指正来做出权衡。在双方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其他的客观痕迹的情况下如何采集证据,这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猥亵罪发生之后,被害人伤害的评估怎么认识,需要我们从理念上和专业技术上都要有相应的更新。比如说在一些案子里面,威胁手段相对是轻微的,但是因为儿童更加地脆弱,可能因为受到了猥亵之后就会出现精神抑郁、精神低落、甚至会有抑郁症的发生。如何全面看待猥亵儿童的伤害,不是局限于对于儿童身体造成的轻伤、重伤的物理伤害,需要我们从理念上有一个转变。另一个,需要有相应的心理治疗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对于受伤害的程度,以及如何使被害人进行心理阴影的康复提供帮助,这可能是我们今后对于侵害罪特别关注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现犯罪人是多次的犯罪。这是在性侵犯罪中非常常见的,得到了学界的证实。我们曾经有一个案子中,被告人六次实施过猥亵女童的犯罪,有些是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是被劳教了。每次被判刑出狱之后不久又重新实施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被告人被鉴定精神方面有问题。对他重刑是我们的职责,但是除了刑法之外,对于受害人进行管控和心理生理方面的观察,防止他再犯罪,这可能是一个挑战。

我想对性侵犯罪的预防,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从制度上加以探索和创新。尤其是在现在社会条件下,我们的信息网络技术发达,国外也有一些使用电子监控和一些心理治疗、身体治疗的这些措施。我想在今后需要我们除了法律专家之外,更多的一些社会学的专家、心理学的专家和卫生专家,能够对于性侵这一个综合的问题给出更加专业的探索和技术支撑。我相信通过我们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个问题会逐步的得到更好的解决。

徐豪:

谢谢赵法官。下面问张雪梅老师,我们看到今年全国人大将会系统修改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您认为哪些不足需要改进的,应该着力解决哪些紧迫的问题?

张雪梅:

刚刚您提到的这个问题,从目前法律,对儿童猥亵惩治方面的措施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刑法。我们在2015年对猥亵罪做了调整,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童和男性纳入儿童保护范围,打破了过去受害人性别是女性的限制。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将猥亵罪当中比较恶劣的一些情节纳入到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当中。

尽管猥亵罪做了调整,但是还是有两个问题需要得到关注,第一个问题就是男童和女童还并未实现真正平等的保护,比如说针对男童的强奸行为,是按照猥亵罪来定罪处罚的。刚才赵法官业介绍了猥亵对儿童身心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猥亵罪是轻,但是对男童身心健康不利于恢复。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对于网络猥亵,或者是说在网络上收集、发布传播以儿童为内容的音像制品还缺乏关注。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启动修改程序,我有几方面的建议,第一个方面就是全面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目前从法律层级规定的强制报告就是家庭暴力的问题。儿童造成性侵的问题,还有其他儿童的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要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单位,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第二个建议,从教育角度来加强预防,这么多年呼吁的,防性侵的教育要纳入到义务教育当中,在学校保护中应当予以规定。

第三个建议是司法机关还有最高检察院的探索,比如说建立信息库,查询和信息公开这一系列制度能够在法律层面给予体现和采纳,总之从立法层面上就要切断有潜在危险的人员密切接触儿童的情境。还有刚才提到要加强对网络保护法的关注,其实网络是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关切,在网络保护当中特别要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任何形式来收集、发布、传播有损儿童形象的一些制品,禁止发布和传播以儿童为内容的制品。未成年儿童保护法还不够,还有刑法,我们呼吁刑法修正案当中,对网络刑法犯罪,让儿童色情治理能够实行。我想从多个立法方面的建议角度对实现未成年提供安全的网络空间。

徐豪:

谢谢张雪梅老师。下面我们问李薇检察官,刚刚委员和专家都提到了去年最高检下发了第一批实践案例,通过网络猥亵未成年人,而且最终判定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猥亵未遂。最高检关注到这一点我们都非常振奋,这给我们一个很大的指导性,我们“女童保护”在接到很多儿童和家长的求助的时候,我们也是把这个案例给他们做参考,但是也发现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不光是一部分家长认识不清,公安部门也认识不清,因为没有对孩子造成实质伤害,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李薇:

很感谢今天参加这个活动。我们在办理未成年案件当中,性侵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性侵未成年人中网络猥亵应该是新型犯罪,对于网络猥亵问题确实是有不同的问题。我们这个典型案例也是为了指导支持地方检查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猥亵犯罪。关于非接触性的是不是能够构成猥亵犯罪,我们认为是构成的,主要是几个方面原因,一个是社会危害性来说,虽然是非接触类的行为,但是他对儿童的尊严和身心健康伤害非常大,所以性质是一样的,是很严重的。第二方面从对儿童伤害来说,虽然没有对儿童强制强迫,但是他对于儿童性羞耻严重伤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伤害非常大。第三个是儿童的特殊性,因为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尤其是性心理、性心智发育都不成熟,对性知识都是懵懵懂懂,和成年人同样看待是不利的。

关于建议,我就提三点建议,一个是建议家长出现这种情况及时报警,密切收集证据。我们在办案当中经常发现证据不够,就像刚才郑法官讲到的固定证据收集非常难,希望家长来正确看到这个事儿。第二个,遇到这种情况,孩子是受害者,家长要站在孩子保护的角度多给予孩子关心帮助,必要的时候应该对他做心理的治疗。第三个,请家长相信司法机关、检查机关。近些年对于侵害未成年犯罪,我们始终是依法严厉打击,对于侵害儿童多发的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我们都会要求检查机关提前侦查,收集好证据。再一个,对于保护被害人方面我们也做了几方面尝试,一个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和推行一站式工作,一站式就是为了避免,就是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所以必须站出来,我们已经在很多省市都在做了,也取得很多经验。还有一个方面,我们在做性侵数据库建设,还有数据查询制度,这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预防措施。比如说我们有一个区县的法院,他是从2000年开始所有的性侵未成年犯罪人的信息都曝露出来,要求培训机构面向日常接触未成年人的这些职业群体做入职前的查询,目前这个区县检察院有300多例查询,这下一步我们要大力推广,也是列入规划当中。下一步,我们还会研究制定性侵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规范,所以对于性侵的问题我们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也会继续努力为未成年做更多的保护。

徐豪:

谢谢。童小军老师连续六年参加我们的座谈会,给我们非常大的支持。今天我们谈到的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问题其实需要各方的努力,童小军老师您从专业方面给我们提下建议。

童小军:

确实非常感谢有机会参加这个活动,而且也感到特别荣幸,确实是连续六年,这对于我来讲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来发挥我的专业的作用,尤其是我关注的儿童保护。首先我要说在讲这个具体的话题之前,大概澄清一下,我们今天谈的话题是儿童性侵,儿童性侵是整个儿童保护里面的一个小点,或者说一个比较大的板块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现在关注网络色情视频和网络话题又是儿童性侵下面的一个话题。从我的这个专业来讲,我一直关注的就是儿童保护,所以儿童保护里面的虐待、忽视、性侵、暴力等等都是我关注的。

性侵这个话题首先我要跟大家讲一讲,这个报告可能还不足以让大家知道儿童性侵的规律,儿童性侵这个事情跟儿童保护的事情一样,公众如果没有特殊的教育,没有特殊的倡导,对这种话题往往是不太介意的,另外更重要的是不知道,也就是说不了解周围我们身边还存在这样一些事情,这是第一个特点,不知道。不知道就带来儿童性侵另外一个特点——隐性。犯罪的人要么就是看准了时机,觉得有机可乘,有便宜可占,还有真的就是坏蛋,他就要做坏事儿。他怎么做,一段时间让孩子觉得他是好人,他特别关注这个孩子,然后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跟孩子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然后再告诉他我因为关系特别好,我因为特别喜欢你,所以我跟你做一些和其他人不一样的事情。然后做完了之后还因为这是我们俩之间的秘密,不能告诉别人,然后就一直继续。

这样的一个过程里面,小孩子,刚才我们检察官都讲到了,因为心智不成熟,而且报告里面讲最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可能有18岁,但是更多的是聚焦在12岁,也就是青春期前后一直到青春期的前期或者中期的阶段的孩子,这一个阶段的孩子心智不成熟,最好控制,所以这个受害人很容易控制,这些孩子也不会去跟家长讲。这是犯罪的规律,所以他更隐性,你又不关注,他又对孩子有这样不停地亲密地举止,而且告诉他我喜欢你,跟你有特殊关系,所以才会这样,你才不要告诉别人,而且还给他其他的物质等等。所以我们公众没有这个认识,如果社会没有整个行动,这件事情发生的会像现在这样。

我们这个报告真正说实话是太少了,我们国家将近2.7亿儿童,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几百起,涉及到的不足一千人,这个事实显然不是这样,我就觉得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持续六年,而且未来我相信还有六年或者六十年。首先你要了解他的特点,因为你了解特点,你才知道我们到底应该去怎么做。比如说我们今天讲到的大家应该有公众意识,有公众意识才会知道究竟对孩子有多大的伤害,这是犯罪行为,所以司法机关需要有定罪,需要看到底怎么做。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过去几年在儿童性侵方面有很大的进步,比如对新出现的网络儿童色情制品,以及性侵儿童的行为有了迅速的反应,我觉得这个反应对我来讲是动作特别快,而且力度特别大,影响显然已经可以用到我们做过的事情去影响不行动或者说没有认识到的团体,所以我觉得是一个特别好的事情。

接下来我要讲的是说,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需要针对网络儿童色情制品,或者说猥亵儿童的这种事情来说。我觉得首先要明白一点网络色情、儿童色情这个事情如果我们没有认识没有行动的话,比现实线下的这种儿童性侵的事情要泛滥得更广,而且影响的孩子们更多,因为你看我们讲到说线下的这些行为的时候,我们都会讲有机会接触到孩子的他才存在可能性,但是你到了网络就不是说你有机会接触到,那就是你心有多大,你的范围就有多大。也就是说这个坏分子他只要愿意,如果网络没有控制,那这个范围真的太大。所以从这个角度,如果我们对儿童没有很好的保护认识,网络上的对儿童的侵害更容易发生,而且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当然对个体影响和跟线下的影响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更严重,应该更需要我们特殊关注。

因为它更容易,所以我们做的事情可能要付出的努力要更大,首先我们讲到的这些网络运营商,你要有责任意识,首先国家要针对这样一些事情要发挥国家的法律界定,比如像雪梅老师刚刚讲到的对于发布猥亵的视频也好、照片也好,我们应不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出来,然后有一个对应的什么样的行为应该有什么样的量刑,所以一个是我们对网络环境的管理,还有一个就是对不良行为法律的界定和打击。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我们讲的整体的公众的宣传。

刚才讲性侵儿童整个特点的时候有一个很大的点没有讲,是我们检察官讲到的,这些孩子一旦出事情了,很多家庭是不能理解的,他会对孩子是一种抱怨,是一种觉得你丢了我们家的人的态度。所以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一方面有人去给予孩子帮助,还有一个就是从头到尾,前面是要给家长进行教育,告诉家长有可能有这样的事情,你怎么样预防。在中间,也就是孩子用网络的过程中,你怎么去帮助孩子,比如说你可以用一些我们讲的网络上的家长管控的软件,还有一个,你一定要熟知孩子一般都上什么网,你一定要对孩子有了解,然后你才知道怎么样去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上网的习惯。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一旦发生了这个事情,家长你怎么做对孩子是最好的支持。你看感觉检察官说我们这种案例立案以后最难的就是证据不足,你想这些家长我们平常人谁没事儿去收集证据,所以一定要家长要事先教育。

我的建议,从我这方面,大家讲的我觉得都支持,但是现有的情况下,我提的建议就是一定要完善儿童保护的预防机制,而这个预防机制里面最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讲的家长的儿童保护意识和保护行为的培养教育,在我们这个专业里面叫亲子教育。我要讲的不是泛泛的,刚刚讲纳入教育体制,可以,没问题。但是义务教育更多的是针对孩子,那我们家长呢,还有0到3岁不在幼儿园谁管?所以我们第一是针对学校,第二是针对家长,针对家长一定要有这样一个福利体系,就是家庭教育体系来把这部分责任负担起来。社区里面要有这个制度,然后就是我们讲的学校要有针对学生的义务教育的课程里面应该有一部分针对,当然要配套,这是讲的预防最最基础的,你当然要配套后面一系列的发现报告,以及我们讲的跟踪评估,到后面的回应、成熟等等。谢谢。

徐豪:

谢谢,今天到场的有一位嘉宾来自联合国儿基会的儿童官员,我们知道你们针对网络犯罪也非常关注,希望你们从国际视野来给我们介绍一下针对儿童性侵的形式,从家庭也好、政府也好、社会方面,怎么做这些工作?

苏文颖:

谢谢。我们说儿童色情制品,忽略了儿童色情制品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孩子,什么叫儿童色情制品,实际上它指的就是任何的图像也好、视频也好、文字也好,把儿童作为一种成年人性满足的一种对象,还会有一些露骨的行为和描述。实际上这本身就是对儿童的侵犯。而当这种制品一旦流入市场,很多时候会商业化,也是对儿童的剥削。所以现在很多国际上儿童保护的群体已经逐渐的倡导把儿童色情制品这个术语进行改变,因为儿童色情,儿童基本上都是在不知情,其实是一种侵害的情况下被拍到的或者是被描绘的这样一些东西,用这样一些非常带有标签化的用语来表述对于这个事件当中的儿童本身就是一种儿童伤害。尤其是网络时代,大家知道如果说以前很多人消费儿童色情制品,他只能是在偷偷摸摸的在什么录像厅或者底下的交易市场,现在随着互联网的风行,网络色情传播已经有指数级的增长,它让这些销售儿童色情制品的坏人有一种归属感,因为在互联网上他们很容易结成社区、论坛等等,来交换他们的一些体会,更重要的是交换儿童色情制品资源。很多儿童进行买卖,其实是有灰色产业链的,所以我们特别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探讨,怎么样不用带有这种话语的方式来改变这个术语,我们希望在将来推动立法当中也能改变相关的术语。

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过程就是性侵儿童的过程。之前有案例报道过,我们中国网警在配合美国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上儿童色情制品里发现有大量是中国儿童,后来都是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广西、贵州的留守儿童的地区拍摄儿童色情制品,那些在全世界的暗号者当中都是交流这样的视频,而这些视频一旦上网,被害人知道他上了网,在这样的时代一旦上网不可能真正被删除,你会无时无刻被感觉到被传播,这样的伤害影响是更深远的。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大家也提到了网络猥亵儿童这个问题,在国外专门有一个称呼,通过互联网对儿童进行性诱骗的行为。特别关注的是儿童色情制品和网上性诱骗也是直接相关,性诱骗就是为了让他拍下这样的视频,裸聊等等。另外很多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对儿童进行引诱的过程中,让孩子感觉到可能一开始都没有意识到你是让我干什么,国家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他会事先让你看有儿童这样的视频,你会看到其他的孩子有这样的视频,这可能更容易说服这些潜在的受害者,所以这个问题我觉得也是线上线下的性侵实际上分不开,我们也要把这两个维度一起来考虑。我也特别赞同在将来未成年保护法,特别是在刑法当中,能够更多地考虑到特别是针对未成年性侵当中,以互联网进行的儿童犯罪。

徐豪:

谢谢。于欣伟委员之前说有一个特别想跟大家分享的提案,请您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于欣伟:

我就再占用大家一点时间,儿童性侵预防是法律建设,我在这里特别呼吁加大预防和教育。我就有一个提案,是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当中,我也呼吁国家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系统研究防性侵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能够更加规范高质量地带入课堂,也要研究对于面向家长的教程,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要把防性侵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谢谢。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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